电瓶车楼道内起火 车主行政拘留5日

今年年初,我区高虹镇高乐村某民房发生火灾,当时火场内浓烟蔓延,四名人员被困。消防部门在接到报警电话后火速赶赴现场进行扑救处置。所幸由于处置及时,该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在随后的火灾原因调查中,消防部门发现,本次火灾系由租户违规停放在一楼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故障起火引起,进而导致同区域电动自行车一同被引燃,最终引发大火。

1月27日,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起火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金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据了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记者也提醒广大读者:电动车使用需谨慎,切勿在地下室、楼道内存放电动车、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如果引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楼宇 陈楠   信息发布:黄晓强   添加日期: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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