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虹镇企业违建案件处置专项行动的通知

虹政〔201464

 

关于开展高虹镇企业违建案件处置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行政村、驻镇部门,相关企业:

按照市“三改一拆”办的统一部署,对照杭无违办(20141号文件关于“无违建镇”验收办法的规定,前期,我镇组织了对本镇历年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进行了调查梳理。为依法、全面、较快地化解遗留问题,争创“无违建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高虹镇企业违建案件处置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集体土地违建案件的基本情况与处置方式

经镇“三改一拆”办的调查核实,高虹镇历年未执行到位的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集体土地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案件共计120件,其中国土110件、林业9件、交通1件。这些案件中,有39件用地手续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或临时用地手续,3件已拆除到位,由镇“三改一拆”办收集相关材料上报。此外,还有72件需进行处置,涉及违法主体54个。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对上述72件违建案件,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置:

1、拆除:重点有三类,一是涉及基本农田的违建,二是沿路沿溪结构简单的钢棚房、简易房和乱搭乱建,三是拒不执行镇政府分类处置方案的企业违建。

2、交纳处置保证金:按市定标准核定和交纳违建处置保证金,等候进一步分类处置。

3、补办手续:对符合“两规”条件的,预交部分土地出让保证金,安排指标予以补办出让手续。

4、暂缓拆除: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作暂缓拆除处理。

二、具体政策规定

1、按用地性质不同予以分类处置。涉及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违建,对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一律作限期拆除处理;占用建设用地的违建,按违建占地面积交纳保证金并补办出让手续;占用其它农用地和有条件建设区的违建,予以拆除,如企业主动要求的,也可暂按建筑面积交纳处置保证金,随后按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2、对不同的违建主体实行区别对待。涉及公共利益的部门(单位)违法案件,按规定予以暂缓拆除;实质上是农户自住房违建但以企业名义进行立案查处的,参照农民自住房违建予以规范处置;违建被查处企业已歇业或更名、合并、拆分等的,以其实际权益承受人为处置对象。

3、界外违建的临时处置。对市“三改一拆”办交给我镇处置的界外企业违建,在征得属地镇(街道)同意的前提下,与本镇其它企业违建同等处置。

4、国有土地违建案件的处置。国有土地违建案件和对立案查处后已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但其地上建筑物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到位的案件,按照浙政办发(201369号、临政发(2008237号、临政办(201438号文件规定予以分类处置。

5、处置保证金的确定。企业涉案违建的处置保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符合出让条件的可出让地块的出让保证金,根据地块面积乘以人民币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予以确定;二是企业涉案违法建筑物的处置保证金,根据涉案违法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人民币200元的标准予以确定。

6、处置保证金的分期交纳。鉴于2014年以来高虹绿色照明产业转型升级正处在阵痛期,企业生产经营遇到了一定困难,为纾缓企业难题,可实行分期交纳:2014115日之前,按违建占地面积X50%X200元部分交至镇财政指定账户;20141231日前,将违建占地面积X50%X200元部分交至镇财政指定账户,其中累计超过30万元部分,经批准,可与其余处置保证金一并延期交纳,但最迟不得超过2015631日。

7、对座落在基本农田上的违法建筑,已进入补办手续程序,或者因房屋结构原因,如组织拆除将影响合法建筑安全与无过错第三方合法权益而暂时确实无法拆除的,企业已主动按照建筑面积足额交纳处置保证金的,经公示无异议,也可暂缓拆除,等候进一步分类处置。

8、涉违企业未交纳《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罚金的,应在违法建筑物正式进入依法处置程序前交纳到位。

9、历年发生的部门立案查处之外的其它企业违建,根据其违建情况参照本方案或农村存量违建分别依法依规处置。

三、处置流程与时间安排

1、准备阶段:确定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20141017-23日)。主要任务:

11017-20日,分别召开书记办公会与班子会议,确定处置方案和人员分工。责任人:镇“三改一拆”办

21021-22日,完成与违建处置方案报审、相关工作材料准备和横向协调。责任人:镇“三改一拆”办

31023日,召开高虹镇企业违法建筑案件处置工作推进会,进行工作部署,完成各包保组的业务培训。责任人:镇“三改一拆”办、各包保组组长

2、实施阶段:组织拆违、收取处置保证金(20141024日至115日)。主要任务:

11024-26日,分组逐个企业核实违建状况,签订违建情况确认书,逐企确定处置方案(企业对有违建情况有异议的由其自行聘请中介机构复测)。责任人:各包保组

21027日至115日,按照包保分工组织集中拆违和保证金收取,镇“三改一拆”办做好强拆的保障工作。责任人:各包保组、镇“三改一拆”办

3、收尾阶段:查漏补缺、资料收集(2014111-15日)。主要任务:

1115-10日,对前期未完成的违建待拆点、保证金漏交企业进行查漏补缺。责任人:各包保组、镇“三改一拆”办

2111-15日,完成企业违建案件处置情况资料台账收集整理,完成相关各村“无违建村”验收台账,等到待上级验收。责任人:各村驻村组长、镇“三改一拆”办

4、长效管理阶段:处置保证金收取、企业违建的规范化解(20141116日至企业违建化解结束)。主要任务:

1)按市政府统一部署做好处置保证金的管理与结算工作。责任人:财政办

2)按企业违建处置方案做好后续处置保证金的收取、违建的具体化解工作。责任人:镇“三改一拆”办、经发办、财政办、村镇建设办

四、保障措施

1、实行分级处置。对市交办的企业违建案件、重点信访件案件,由镇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置;对农户与个人违建,由各村在“无违建村”创建过程中依法依规处置。

2、实行分组包保。对待处置的企业违建案件,由班子成员和分管办公室人员及机关干部组成包保组,统一标准、明确任务、限时完成,并对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

3、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为加快涉企违建的处置进度,对1031日前主动交纳违建处置保证金的企业,可减按确定处置保证金额度的90%收取,并在新一轮“两规”调整与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中优先予以考虑。对1110日前未拆除到位或未按要求处置到位的企业,取消执行处置保证金制度,改为严格执行省市“三改一拆”有关拆违重点和工商登记、供电、用气、纳税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临安市高虹镇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21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袁国建   添加日期: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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