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镇节能灯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高虹镇节能灯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针对近期新闻媒体报道我市节能灯企业生产过程中卫生防护不到位、含汞废管的处置不规范、非法清洗灯管等问题,作为节能灯产业集聚区——高虹镇为加强汞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部分节能灯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汞污染较重、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确保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临安市节能灯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临政办〔201323号)和安全生产、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现提出加快高虹镇节能灯行业污染整治方案

一、整治范围

高虹镇辖区所有企业,重点整治相关节能灯生产企业、废旧玻管和灯管收购点、洗粉管点;严厉打击无证无照非点生产企业、个体户

二、整治时期

2014118——2014219

三、整治目标和任务

1.取缔辖区内所有废旧玻管、灯管收购点和乱堆乱放点,落实两处无害废旧玻管、灯管集中堆放和收购点,并对堆放点进行“三防”设施(防雨、防水、防渗)建设,规范管理废旧玻管无害化利用。

2.取缔洗粉管点。

3.在125日前对无照无证经营相关节能灯生产企业和个体户、节能灯维修点进行查封和强制取缔。

4.在120日前对所有小微企业进行停业停电整治。企业只有通过《高虹镇节能灯小微企业试生产验收标准》(见附件2)验收后,方可恢复供电和试生产。其它企业参照执行。相关节能灯小微企业试生产后,要继续按照《临安市节能灯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临政办〔201323号)进行整治提升,直至2014630日前通过市人民政府整体验收。

5.对规模以上节能灯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自查自纠,边生产边整顿(环保、安监等执法部门责令停产的除外)。但其整治提升须严格按《临安市节能灯行业整治提升方案》(临政办〔201323号)和相关安全生产、消防要求执行,直至2014630日前通过市人民政府整体验收,否则也予以关停。

6.非节能灯行业企业整治重点是安全生产包括消防安全和职工劳动权益保护。

四、整治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以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工业和环保的班子成员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各办主任、驻村干部和相关驻镇部门及执法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分工负责,具体实施整治提升工作。

2.制定标准。制定《高虹镇节能灯小微企业试生产标准》只有达到验收标准,方可以恢复生产。在试生产期间,不影响所有节能灯企业对《临安市节能灯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执行。

3.加强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组织会议、上门指导等方式,营造良好氛围,做到措施有效、部署周密,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平稳进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对小微企业整治以村为单位,按网格化管理机制,包保实施。联村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驻村干部为具体负责人,联系、督促企业加快整治验收。村两委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

5.抓点作样。各责任人严格按本实施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镇整治领导小组和包保责任人要主动对小微企业进行整改指导,帮助其落实相关措施,树立典型、作好样板,使之及早恢复生产。拒不履行整治要求的企业,不得复工。

五、小微企业恢复生产程序

1.全镇节能灯小微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选择整治方式(就地整治、搬迁整治、歇业关停)。

2.所有小微企业最迟在2014219日前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收申请两天内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试生产。在2014630日前通过临安市人民政府整体验收的,转为正常生产营运。

六、其他行业小微企业整治参照节能灯企业整治相关标准执行。

 

附件: 1. 高虹镇节能灯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高虹镇节能灯小微企业恢复试生产验收标准

 

 

 

 

 

中共临安市高虹镇党委

临安市高虹镇人民政府

2014121

 抄送:李文钢副市长、冯镭副市长、章登峰副市长,市安委办、市消安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市经信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三改一拆办、市供电局                                     

高虹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4年1月21印发 

 

附件1

高虹镇节能灯企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黄生云

成员:楼道群陈国松吕云燕汪正亮、马军良、傅建荣、黄爱兵、许月琴、汪勤勇  张林、余根龙、钱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发办),汪勤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

  舒志平(横畈派出所)

黄晓彪(高虹环保所)

章春玲(市经信局)

方升富(市安监局执法大队)

金志钱(高虹城管执法中队)

李喜芳(市劳动监察大队)

潘鑫钧(市消防大队)

孙林木(锦北供电所)

章志军(太湖源工商所)

许向军(市疾控中心)

  侠(镇党政办)

宋其考(镇经发办)

徐一鸣(镇经发办)

徐志琴(镇经发办)

余建民(镇城建办)

汪于平(镇农办)

徐月素(镇社会事务办)

余文校(镇综治办)

  木(镇司法所)

王森莉(镇计生办)

陈金柱(高乐村)

  斌(虹桥村)

张银财(长溪村)

周拥军(活山村)

方建康(高桥村)

方建新(崇阳村)

 

附件2

高虹镇节能灯小微企业恢复试生产验收标准

内容

序号

  

是否

符合

环保

生产

1

企业成立时通过环保审批验收的,并持有排污许可证。

 

2

全部淘汰手动注汞设备和工艺。

 

3

企业远离环境敏感点(以环评大气防护距离和卫生部门卫生防护距离)。

 

4

禁止使用氢氟酸和其他方式洗荧光粉。

 

5

配备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6

玻璃明管废管、荧光粉废管、含汞废管分类收集和依法处置

 

7

企业应对从事涉汞作业的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

建立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帐系统(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

9

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资格证,消防安全负责人

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10

车间内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上墙。

 

11

电器线路整齐(套管,直线)、控制开关入箱。

 

12

通道畅通,不堆放物品;有2个及以上安全出口,不能堵塞。

 

13

配足消防器材并能正常使用;配有应急照明灯。

 

14

煤氧气房单独设置,有通风口;电气线路(包括照明灯)必须穿管且防爆;有库房管理制度和警示标志。

 

15

严禁“三合一”场所(生产、储存、住宿)。

 

16

厂区或厂房周边有消防水源,边上有可供消防停车操作地点。

 

17

厂房内不得有泡沫夹心彩钢板和木结构间,隔间材料必须使用

防火材料。

 

18

建章搭建的整体为泡沫夹心彩钢的厂房和影响疏散的其他违

彰建筑必须拆除。

 

劳动保障

19

属于租赁场地生产的企业根据临政办[2013]18号意见,交纳职工工资保证金;或由房东与镇劳动保站签定企业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书。

 

20

企业不拖欠职工工资(工资支付到201311月底)。

 

来源:【临安新闻网】   作者:   信息发布:袁国建   添加日期:201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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